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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五项措施强化交叉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08 09:34:26


    许昌县法院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交叉执行的部署要求,借许昌中院执行局第四分局挂牌契机,强化五项措施,有效克服了地方部门干预、阻碍,甚至设置保护区规避执行的难题,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和执行公信力。仅一个月时间,立案35件,全部进行了银行账户查讯,查找到债务人13人36次,4件进入财产评估、拍卖程序,对所有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网黑名单,其中2人到法院表示配合履行义务,初显交叉执行威力。

  一是领导重视,强化交叉执行联动协调。院党组成立交叉执行领导组,分管院长任组长,执行局长任副组长,执行局、执行庭、执行局综合科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强化与市法院、兄弟法院以及公安及银行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起联合布控机制,促进交叉执行联动作用。二是加强学习,提升干警能力。执行法官加强对业务知识及信息化平台运用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工作综合能力,确保执行工作开展;三是对异地执行案件快立案,优先查控、布控,优先重点排查,精准执行。根据被执行人活动情况、案件难易程度等对案件进行分类排查,将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活动地点难以确定、常入住酒店等案件列入布控对象,及时向上级法院申请布控。四是多措并举,用足信息手段。充分利用目前短信布控平台、法院执行网络指挥系统和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公示等手段,将被执行人活动空间缩小,施加一定压力,促使案件履行。五是注重宣传,营造执法环境。利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等活动,选择较典型或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举报布控对象及财产线索,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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