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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强力推进“平安许昌县”创建

  发布时间:2016-03-15 09:23:36


      许昌县法院以四个确保为目标,强化五措施,强力推进“平安许昌县”创建工作。

     “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治安事件,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这是李红伟院长为2016年县法院确立的平安建设目标,并以四措施予以确保。

     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该院突出“严打”重点,严厉惩处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抢夺、盗窃等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尤其是毒品犯罪和“两抢”犯罪。通过集中宣判、执行活动,通过舆论宣传,增强工作成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民商事审理中,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因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的审理。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落实本院《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力度,坚持走“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公信力高”的路子。深入开展行政诉讼法制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法环境,有效克服和化解“执行难”,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多渠道处理工作机制。重视初信初访,健全首问负责制和法官个人信访档案制,继续推行接待工作经常化、接待人员专业化、接待管理动态化、接待服务人文化的信访接待机制,并开展好院长定期接访、副院长轮流接访制,杜绝因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公正而引发上访问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通过快捷立案、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等办法畅通群众诉讼渠道,加强诉讼调解与民间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深入开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争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强化司法管理,提升裁判公信力。该院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进一步强化质量观念和效率意识,严格适用法律,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统一执法标准,维护司法的统一和权威。在坚持实体公正的同时,做到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实现群众公信。坚持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的一致性,司法形式与司法目的的一致性,实现司法功能的最大价值。大力规范司法管理,发挥制度和机制在审判管理中的作用。坚持并完善以审判流程管理为重心的审判管理、以法官职业化管理为中心的队伍管理、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综合管理、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的司法管理体系。大力加强信息化工作,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不断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新司法理念。

      强化能力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该院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专业培训、续职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突出抓好廉政创建,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强化对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切实解决个别干警存在的特权思想。进一步改善自身的综合执法条件,以全省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物质装备创建,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法院信息化创建力度,确保各项创建的现代化水平,推动“平安许昌县”创建的开展。

     强化责任与担当,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司法建议、公开宣判、法律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从群众需要和法院工作实际出发,采取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该院为抓好落实,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追责,确保“平安许昌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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