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城县法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3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编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整合二十条执行惩戒措施发送被执行人。
一、主要法律依据。关于执行工作的诉讼法、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最高院司法解释及最高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3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等规定。
二、20条执行惩戒措施。(一)拘传拘留罚款;(二)纪律组织处理;(三)增加履行成本;(四)立即查控财产;(五)追讨债权还债;(六)债务一追到底;(七)纳入失信名单;(八)失信信息公开;(九)设立公司受限;(十)任职资格从严;(十一)限制有关消费;(十二)人车难以躲避;(十三)资金支持不利;(十四)禁评先进模范;(十五)加强监管检查;(十六)慎用优惠政策;(十七)生产经营受限;(十八)项目投资受阻;(十九)严惩妨害执行;(二十)拒执判刑坐牢。
三、执行催告效果初显。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催告通知书,该院自4月1日实行来,已有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慑于20条执行惩戒措施,并充分认识到如拒不履行所面临的处处受限局面,目前已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