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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执结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08-10-30 19:42:47


    10月28日,许昌县法院执行干警在“百日执行竞赛活动中”,成功执结一起长期侵犯宅基地使用权案件。

    陈某与李某均系许昌县蒋李集镇乡李庄村村民,1999年3月16日,陈某申请批得一处宅基地,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李某却以该处宅基地是其“祖业”为由阻挠陈某建房,并在陈某宅基地上栽种杨树20余棵,导致陈某无法建房,侵犯了陈某的宅基地使用权。陈某无奈,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停止侵权并排除妨碍。

    2008年1月6日,许昌县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立即停止侵权并排除妨碍。判决生效后,李某却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屡次纠集亲属族人,阻挠法院执行。

    在许昌县法院开展的“百日执行竞赛活动中”,陈某再次申请对李某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委托乡、村干部从中调解,但李某一家仍我行我素,拒不履行。10月28日,许昌县法院组织得力执行干警,来到李某家再次释法,但李某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执行,砍伐了李某栽种在陈某宅基地上的杨树,该起“骨头案”遂告执结。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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