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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担道义 躬身做公仆

  发布时间:2016-04-21 08:33:48


     还记得小时候最爱和家人一起收看电视上的普法栏目,除了扣人心弦的案情分析外,最吸引我的便是那些身着法袍、威风凛凛的法官在法庭上一锤定乾坤的庄重景象;也记得大学期间,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兴趣日益浓厚,在多次和老师、同学讨论起心仪的工作和毕业之后的打算时,每次我都是毫不犹豫地选择法官这一职业;同样记忆深刻的是当自己终于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招考,成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迈出了法官之梦的第一步时,内心里油然而生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愈发下定决心一定要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而今,在实际工资的锻炼中,法官已不仅仅是我儿时的梦想,也不再仅仅是一个冰冷遥远的职业名词,我越来越感悟到了这两个字背后的深刻内涵及要求。

     “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句出自《法律帝国》一书中的经典之语准确形象地阐释了法官这一职业的神圣性和崇高性。

     回顾历史长河,我们有铁面无私天地宽的包拯,也有一枝一叶总关情的郑板桥;有明察秋毫义凛然的宋慈,也有断案入神扬正义的狄仁杰。他们敬畏法律、守护良知、匡扶正义,是人们津津乐道、久久传诵的“好法官”;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新一代优秀法官亦是脱颖而出,有公而忘私定纷止争的黄学辉,不急病痛默默坚守的金桂兰,也有耐心细致尽职尽责的钟蔚莉,执法如山兼顾情理的李昆仑。正是由于他们对法治事业的执着追求,对法官形象的坚定维护,才令我国的司法工作能够不断推进完善,也让更多的老百姓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公平的希望。

     近代法律大家沈家本曾有言:“中国政治,欲有所进步,须先从司法一门入手,司法者全国治体命脉所系。”孟子亦有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人们的法制意识已经越来越强,对法律所维系的社会公平正义的渴盼也越来越迫切。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捍卫者以及公平正义的象征和化身,当代社会所需求的法官不仅仅是身披法袍敲响木槌的居中裁判者,更应该是践行法治精神的业界楷模,是守望法治中国的坚守力量,是百姓诉求的温情守护。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应该要有能力。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里的能力二字当有更高的要求。首先是要有精深的业务素养,司法工作的强业务性决定了法官必须要能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准确的理解,不仅熟悉各项法律规范,还应通晓法学原理,这样才能在价值取向、政策考量和利益平衡之间寻求到恰当的衔接点。其次,要有一定的综合知识结构和处世经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很多问题的争论已经不仅局限在法律范畴,因此,法官必须在掌握法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其他的人文社科乃至自然科学知识都有一定了解,更要注重对生活常识、社会经验的判断和运用,以便更好地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司法技能。最后,学然后知不足,法律知识的频繁更新性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时刻保持一种学习的状态,通过培训教育、工作积累等不断获取新知识,紧跟司法改革发展的步伐。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应该要有坚守。近年来那些因违反党纪国法而被严肃处理的官员,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尤其是不同于一般的公务员,法官手握审判权,是财产、自由甚至是生命的裁决者,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唯有干净做事、廉洁做人,法官才能在法庭上挺起腰杆子,真正担当起守护法律的神圣使命。因此更应该以此为戒,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和批评,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严的纪律约束自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守,意味着严格自律,态度端正,言行妥帖,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职业规范,因为每一名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不仅仅代表其个人,更是代表了法官这一职业的群体以及国家法律的尊严;坚守,意味着忠诚廉洁,不骄矜自持、不耽于享受,在工作中,要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更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自己的历史责任;坚守,意味着公允中立,特别是协调好律师、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和普通老百姓以及行政单位之间的各种关系,在案件中不偏袒、不逾越,保持中立,居中裁判。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应该要有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尔曼教授的这句至理名言,简洁且深刻。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能够进入人们的内心, 成为人的生命和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与担当法律布施之人——法官自身的品格息息相关。“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短短的八个字是人民法官应该秉承的核心价值观,也是价值判断时在是与非、荣与辱方面的唯一界限。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充满哲理的感悟:只要你不懈地追求,每一个职业都很了不起。但任何职业都不能像法律那样,给予你如此开阔的眼界去感受人类灵魂内在的力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它能够让你以从业者、目击者、参与者的身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与凯旋。法官这一职业,不仅承载着民众对公正最后的期待,更担负着法治中国梦实现的神圣任务,作为法律信仰的坚持者,一名合格的法官一定要有坚定不移的意志和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应该要有责任。责任意识大于天,身为一名法官,应该牢记心中的天平和肩上的担子,一要担公平公正之责。法官的准心偏正或法码轻重不仅关乎个体的胜败输赢,关乎群众对法官自身职业身份地位的评价,更关乎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与公信力的维护与毁损。只有坚持公平、公正,才能让人信服,才能树立法的权威,才能有效发挥法的定分止争、营造和谐的功效。二是担效率效益之责。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频发,案件数量也大量增加,一名有责任有智慧的法官应该具备纯熟的审判技能和广博的法律知识,合理安排审理期间,能够及时为当事人“听症、拿脉、开方、抓药”;三是担扶正锄恶之责。法官要具有洞察真象的本领与智慧,坚持真理的胆识与勇气,排除干扰的正直与精明;在裁决中尽情挥洒对邪恶的申斥和对正义的颂扬,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应该要有情怀。以民为本是司法事业的必然要求,为人民服务意识是人民法官工作的根本导向。“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这句朴实的话语道出了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深厚的感情。 一直以来,“中国法官十杰”宋鱼水践行以人民的情怀,做人民的法官,赢得了每一位当事人的信任。其实,如果单是简单教条地处理一个案件并不难,但是若是以抽取生命温度,过滤人性情感的方式去处理,不但会很难被社会大众所理解和接受,更会买下严重的隐患。法律源于社会,诉求源于生活,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有为民情怀,常怀亲民之心、爱民之情、为民之志,这样才能让当事人在拿到裁判文书的时候,能够从内心里接受和认同,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轻舌摇动是非力断,朱笔一落生死攸关。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过:“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人世。”无疑,法官是法律的忠实守护者,同时也是法治理念的布道者,他们天然有护法的使命和高尚的法律信仰,甚至于偏离世俗的精神追求。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便要恪尽职守、坚持正义、一心为民,做一名“执法担道义,躬身做公仆”的合格法官。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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