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果不能被信仰,那么它将形同虚设。法官,一个与法律接触甚为频繁的社会群体。在被任命的那一刻起,就决定了他们所承载的执念,以及他们必须拥有的法律信仰。信仰,就是法官不厌其烦听取当事人讲述自己诉求和辩解时,耐心的源泉;信仰,就是法官面对利益诱惑和集团压力时,秉公的信念;信仰,就是法官个人职业生涯顺利落幕时,内心的坦然。
什么样的法官是合格的法官呢?一个有法律信仰的法官便是。曾看到过北大某届毕业典礼致辞,告诫毕业生们:我唯一害怕的,是你们已经不相信了。不相信规则能战胜潜规则,不相信学场有别于官场,不相信学术不等于权术,不相信风骨远胜于媚骨。你们或许不相信了,因为追求级别的越来越多,追求真理的越来越少;讲待遇的越来越多,讲理想的越来越少。
对于那些刚刚在法院宣誓仪式上被任命的初任法官,我们唯一害怕的,不也正是他们不再相信法律了。不相信法则能战胜潜规则,不相信法庭有别于门庭,不相信公正远胜于寻利,他们或许不相信了,因为追求晋升的越来越多,追求定纷止争的越来越少:讲私情的越来越多,讲大义的越来越少。
一个有信仰的法官变得弥足珍贵。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法律所代表的公正。他们的追求远远不在于案结事了,他们试图找出这一类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原因;他们不再局限于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他们试图剜掉社会上的痈疽;他们顶着压力不去寻私情,他们试图用大义来说服那些想要说服他们的人。因为信仰,他们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守住了职业底线以及蓦然回想职业生涯时的心安理得。
这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变成了如何做一个有信仰的法官。信仰的拥有是要用心的。某年去参加一次法院开庭旁听,那是我第一次听到的最真诚的道歉,从被告人口中。案情不复杂,制假售假团伙落网,为蝇头小利断送了人生。主审法官很耐心地引导、听取、解释。没有匆匆走流程,而是让被告讲述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让他们真切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荒诞。被告说:“我错了”。法庭很安静,声音不大,但听的特别清。也许是因为真诚,所以感染力极强。用心的法官,听得见,看得见。
用心做事,问心无愧才能心安理得。相信法律,秉公断案才能匡扶正义。一个人一旦有了贪欲,就有了弱点,投其所好自然就会让他迷失方向,突破底线。所以,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而一个人一旦有了信仰,就有了铠甲,即便是刀枪来时,也能替他挡一挡,这就是差别。
现在,司法改革逐渐开展起来,法官作为司改参与者和支持者的中坚力量,自身的修养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司改的质量。他们参与进来之后,希望能够有所甄别,合格法官越来越好,欠合格法官能迎头赶上。改革,不是说要淘汰谁,而是要鼓励他们去改变自己。想想自己当初信誓旦旦进法院时的理想,有时可能做不到,有时可能忙起来就忘记了。没关系,现在司改浪潮涤荡后,内心省去了很多杂念,慢慢回想一下,我想,当你回想起自己最初的理想之后,你会发自内心的微笑。信仰法律,很多事情也就变得简单了,因为法律就会帮你过滤掉那些审判过程中不需要的想法。为官之道在于法,为法官之道在于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