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给申请执行人以司法救助,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推行申请执行风险告知制度。
该制度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案件可以有如下选择:一是对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登记立案,以保持申请执行权;二是对仅发现被执行人部分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以这部分财产为标的申请立案执行;三是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取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领债权凭证,以保护申请执行人随时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的权利。此举加大了申请执行人的法律责任,规范了申请执行人与人民法院间的执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