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执行干警违纪违法高发的现状,为防患未然,襄城县法院构建“一长一站三员”执纪执法监督模式,架起执行反腐“高压线”。
“一长”:实施“走进去”强化内部监督,由本院监察室主任兼职执行局纪检副局长,纪检监察全程跟踪执行工作。兼职执行局纪检副局长的职责主要有:一是参加执行局局务会议,了解执行进度情况;二是全程跟踪重大、疑难、复杂及特殊案件的执行,掌握动态;三是专职督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执行局的贯彻落实,纪检与执行并行;四是集中接受对执行工作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举报、线索,一查到底;五是深入一线查找执行廉政风险点,提出廉政风险防控建议。
“一站”:采取“请进来”接受外部监督,成立襄城县检察院驻襄城县法院执行执法监督站,创新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方式。执行执法监督站职责为:一是预执行监督: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采取的查封、冻结、划拨等处分措施和实施处罚、委托执行等执法程序实施预检察监督;二是执行实施监督:检察机关通过书面审查监督与现场跟踪监督相结合,对执行过程中采取传唤、拘传、拘留、罚款以及采取评估、拍卖等处置财产等强制措施存在不规范执法时,能够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三是执行财产处置监督:对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程序中如发现有错误,及时监督纠正;四是执行打击监督:被执行人涉嫌刑事犯罪证据的材料是否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五是执行终结监督:对执行异议人提出异议的审查监督和报结执行案件卷宗质量等结案条件和归档标准实施监督。
“三员”:实行“专督察”,依托廉政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让执行执纪执法约束在“聚光灯”下。
(一)廉政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部门聘请22名素质高、责任心强、敢讲真话的廉政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的职权:可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执行干警廉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执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执纪、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向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可全程参加监督执行活动、参加法院召集的有关会议,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深入群众收集意见,并转达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切实加强对执行活动、执行案件、干警品行的监督,促进执行公正廉洁高效。
(二)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由各执行局各部门的副职担任。廉政监察员主要职责有: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对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人员思想动态,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协助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协助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三)审务督察专员:审务督察小组内设立审务督察执行专员。审务督察专员职权:一是查阅、复制、调取与督察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查阅合议庭笔录和审委会记录);二是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收集与纪律作风等督察事项相关的情况;三是向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四是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