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6月6日上午,许昌中院对翟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许昌学院130余名学生参加了旁听
随着审判长李晋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翟某某、周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郝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应当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翟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窝藏,应当以窝藏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了调查,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四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希望法庭公平公正审判。从上午9点半到下午1点半,四个多小时的审判气氛庄严,各环节有序推进,秩序井然。庭审以直观的方式,清晰地反映出四名被告犯罪的每一个细节。
该案庭审已圆满结束,许昌中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闭门‘说教’,不如现场以案‘说法’。”许昌学院的学生在庭审结束后纷纷表示自己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没有想到以往只在影视作品中出现的制造毒品的罪行竟出现在自己的身边。广大学生表示自己一定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