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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实践中

  发布时间:2016-08-22 15:46:03


    今年以来,襄城县法院将“五大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放于首位,将“惩罚犯罪是手段  保护生态是目的”的环保审判理念贯穿审判实践中,实现生态恢复及可持续发展。

    一是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和森林生态恢复基地。该院今年7月1日在麦岭法庭成立全市法院首个环境资源合议庭,安排专人审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案件,审理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快捷化。8月19日成立“襄城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位于国有襄城县林场境内。在当天的揭牌仪式上,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县林业局副局长谢春路等参加仪式。

    二是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审判实践。推出“及时补救、修复环境”的举措,将生态恢复及可持续发展贯穿审判始终。如,针对滥伐林木罪,让被告人或其家人、受托人等补种树木、恢复生态,在裁判时将复植补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依法引领“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风尚。

    三是效果明显。8月19日上午,该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在“襄城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对一滥伐林木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滥伐杨树105株,庭审中承诺复植补种2倍数量,共复植补种210株杨树。公开宣判后,杨某与国有襄城县林场签订了复植补种监管协议,现场复植补种树木。鉴于杨某案情,法院从轻处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该院环境资源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件。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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