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也正是为了跟随儿子生活更方便,河南省许昌市84岁的王老太早早将自己和丈夫所建的房屋分给了俩儿子,可世事难料,俩儿子一个离婚一个离世。如今房屋面临拆迁,王老太却身无片瓦,无奈之下她将亲孙子告上法庭,要求撤回二十多年前的赠与合同。8月2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奶奶状告亲孙子案,依法驳回了王老太起诉。
王老太和丈夫育有三个儿子,夫妻俩1982年在许昌魏都区某社区建造了3间平房,1989年王老太丈夫病故。王老太平时跟着二儿子刘二(化名)一家长期居住在这三间平房内。1993年,刘二夫妇闹离婚。王老太一家商量后,将王老太和刘二他们居住的三间平房分为两部分,一间半给刘二,一间半给王老太的大儿子刘大(化名)。随后王老太家人和刘二妻子签订了上述内容的协议。
协议签订后,刘二与妻子在法院诉讼离婚,按照双方意见,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王老太给刘二的一间半平房被判给刘二妻子所有。
刘二离婚后,王老太随两年前年就和妻子离婚的刘大生活,不久后,刘大病故。
2014年,得知这三间房子要拆迁,已将姓氏改为母亲姓氏的刘大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父亲所拥有的一间半房屋。
想到当初和丈夫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才盖起了三间平房,如今一间半归了已和儿子离婚的儿媳,另一间半已经改姓且平时与不来往的孙子又来讨要,房子若是拆迁,自己很可能什么都落不着,王老太越想越觉得自己太亏了,便找到律师,起诉亲孙子,要求撤销曾经和前儿媳妇签订的协议及该协议中将一间半房子给刘大的赠与行为。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原告称将自己的房屋一间半赠与被告父亲刘大,现被告不履行对原告的赡养义务,要求撤销该赠与,但双方提交的协议书为分家析产协议,该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均由拘束力,因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原告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王老太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