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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调研许昌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05 17:46:38




    9月5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哲带领调研组一行四人,来到许昌中院调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许昌各基层法院分管副院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负责人,中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全体干警参加座谈。许昌中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许昌中院详细汇报了近年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六个基层法院先后对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亮点工作,以及受理的典型案件等,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徐哲庭长充分肯定许昌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认为许昌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呈现出审判机构体系全、探索审判机制有进展、党组关注度高、意识超前等特点。

    徐哲庭长指出,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出“公共利益性、高度复合性、恢复性、职权性、专业技术性、监督性”等六个特点,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要重点处理好五个关系,即:处理好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环境资源类案件与其他案件的关系;处理好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关系;处理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作用。她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切实发挥审判工作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作用。

    韩玉芬院长表示,环境和资源保护是一项国策,也是法院义不容辞的一项职责。许昌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开展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不系统、不规范、进度不统一等不足之处。全市法院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和落实绿色审判理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快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机构的完善,创新环资审判工作方法,加强案件审理和司法宣传,进一步提升许昌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切实发挥好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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