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多层面强化警务保障,为审判活动提供安全、安定的司法环境。
刑事庭审警务保障突出警惕性。实施一庭一预案制度,做到警力不足、羁押场所承受能力不足情况下一律不贸然开庭;庭审过程中除因特殊需要且经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允许打开戒具;押解用车出动前未经安全检查,一律不允许上路。
民事庭审警务保障突出能动性。重点做好与民事审判庭室的协调配合,对于可能出现突发事件的各类案件,庭审中配足维护秩序的警力,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态情绪,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情绪激烈苗头的,积极配合审判庭室做好稳控化解矛盾工作,消除对立情绪,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
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化。在排除安全隐患上下功夫,每日由两名法警轮流值班,对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员严格按照安检规定实行安检,严防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刀具等危险违禁物品进入审判庭。外来人员进入法院必须经法警与接待部门联系确认后方可放行。
严明执勤纪律和责任追究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由纪检监察室对违反执庭、押解纪律、执勤值班不到岗、着装不规范、违规使用警械等行为分别设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出现安全事故的将对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逐级问责,将责任追究机制覆盖到每一个层级、每一名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