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近日,襄城县法院出台《关于离婚纠纷调解前置工作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动员和组织家事调解员对离婚纠纷先行调解,最大限度地让离婚双方冷静下来,理性平息纷争。
调解前置是指在离婚纠纷形成案件前设置一个冷静期,期间由家事调解员予以调解,为离婚案件、立案、审判建立一个“缓冲带”的非诉调解活动。
《办法》共十条,对调解前置概念、实施原则、工作流程、操作步骤,以及家事调解员的选任、解聘、考核、奖惩、保障等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调解前置由本院家事诉调对接工作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社区、集中村庄等设立家事调解委员会,统称为:襄城县十地名十家事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前置引导书》,告知“五大”优势,即非诉化、不激化、调解化、多样化、便民化,让群众自主优先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