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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涉农审判驶上“快”车道

  发布时间:2008-11-05 11:00:42


    许昌县法院每年审理的涉农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随着法院改革深入,诉讼费用骤减,涉农案件又显现出纠纷数量多、涉案标的额小、案件类型繁杂的特点,该院积极应对,推行“三快”举措,为农村和谐、新农村建设开辟快速通道,保证农村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快”立案。该院派专人负责涉农案件的立案工作,对涉农案件简化立案手续,提高立案效率。某村委会在规划修建村路时被村民王某夫妻以挖土方离其居住的房屋太近为由阻止施工,导致村委会雇佣的挖掘机运土车无法正常工作。法庭在接到村委会诉状后,马上立案,现场调查,就地开庭,当王某夫妻明白自己担心房屋受损的疑虑纯属多余时,愉快地接受了法庭的调解。

    “快”审理。为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广大基层群众重复跑腿,法官深入到田间地头调查取证,现场办公、现场开庭。2008年4月,该院在接到灵井镇某村诉上届村委落选后拒不向新一届村委会交接帐目及公章一案的起诉状后,当天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在被告表示开庭时答辩即可后,第二天即组织开庭,在法庭上审判人员向被告讲解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原、被告双方当庭进行了交接。

    “快”执行。农村环境是熟人社会,该院发挥熟悉乡土民情,了解乡镇内各经济实体经济状况的特长,对于多年来一直困扰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在充分掌握证据的情况下,督促债务人及时还款,最大限度将执行问题化解在审判过程中。该院审理的原告某村民委员会诉某石材有限公司一案,因被告公司外迁,原告无法与被告沟通,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承包金198521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积极沟通,达成执行和解,被告支付16万元执行款后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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