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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08 16:01:28


    近日,许昌县法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审理相关工作,从六个方面强化职能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的环境资源审判领导工作小组,各相关庭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确保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审管各环节协调一致。

    二是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负责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强化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执行力度,对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四是强化流程管理。规范相关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流程,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把法规体现出的环境资源保护理念贯穿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

    五是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商、日常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

  六是强化宣传工作。一方面结合“法律五进”活动,为重点项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利用法制宣传、新闻媒体报道活动,促进提高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进社会对环境资源专门司法的认同与支持。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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