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襄城县茨沟乡小孙村村民(退伍军人)叶某将1面锦旗送到民一庭庭长丁慧丽手中,感谢丁慧丽庭长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为自己争取了应得利益,让自己老年生活有所依怙。
2014年1月15日,叶某在平顶山市南环路被机动车撞伤,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叶某损失122000元。判决生效后,叶某出于信任将身份证交给儿子叶某辉,由叶某辉代为办理开卡事宜。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汇入叶某账户后,叶某辉私自支取96990元。后叶某多次向叶某辉追要赔偿款未果,于2015年8月12日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叶某辉返还其赔偿款40485元(扣除住院期间叶某辉垫付的56505元)。
该案诉至法院后,由丁慧丽庭长担任审判长,丁慧丽庭长了解到叶某身患疾病,急需用钱,便立即打电话通知叶某辉到庭应诉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因叶某辉拒不偿还,调解未果,丁慧丽庭长又特意就近安排时间对叶某一案进行开庭审理,经庭审及查明事实,认定叶某辉超越权限私自支取叶某账户中案件款的行为超出了受托事项的范围,为此给委托人即叶某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审理后,丁慧丽庭长加班加点写出判决书,判令叶某辉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叶某赔偿款40485元。
判决生效后,叶某辉将赔偿款返还叶某。叶某有感于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丁慧丽的廉洁公正,于是送来了锦旗,他说谢谢丁庭长,谢谢丁庭长,咱农村人,也不会说花里胡哨的话,只是重复的说着谢谢丁庭长这几个字,满满全是朴素的谢意,丁慧丽庭长感动中更加坚定了自己要做一个公正廉洁好法官的信念。当事人朴实的话语颂扬着襄城县人民法院满满的正能量,此时,院子里桂花香的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