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立案庭庭长和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一起离婚纠纷,并达成离婚协议。立案庭利用下班时间制作离婚调解书,并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
原告田某系安徽人,因被告是襄城县本地人,10月17日下午原告到襄城县法院起诉离婚,经特邀调解员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立案庭庭长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为了不让当事人再来回跑,从17点47分开始召集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立案、收费、录入微机、出调解书、盖章、送达到各方当事人,只用了40分钟时间。
原告代理律师说:“襄城县法院调解有方法、立案、出调解书快捷,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仅仅今天一天,诉前调解员就调成了三件离婚案件,两件撤诉,一件调离,不但为当事人减轻诉累,也大大缓解法院审判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