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家住禹州市泰山庙街63岁的冀国利早上不到6点就出门前往车站。尽管天气寒冷,飘着雪花,但他依然坚持要坐车来长葛,往长葛市人民法院来送一样东西——一面锦旗。
冀国利坚持来长葛市人民法院,是因为上周三16日长葛法院的凌晨执行活动。当天执行中,禹州市鸠山镇的镇干部乔某被强制拘留。拘留后,没出3天,18日,乔某及家属就还了15.5万元。短短3天,自己就拿回了几年都没追回的钱款。
2010年,鸠山镇镇干部乔某向冀国利借了20万元。本来陆续归还的钱款,几年后突然一点也不还了。无奈之下,2014年冀国利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乔某归还冀国利本金及利息,但接到判决后的乔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要求乔某还钱,但乔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判决结果下来后,我拿着判决结果不知道找了他(乔某)多少次。见了面他就说‘你只管去法院告我’‘我认识的有人,就是不还你钱你能啥法儿我’,态度恶劣还不还钱!”说起曾经的要钱经过,冀国利说。对法院一审及二审判决结果,乔某仍旧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老赖名单他也上了,他也不是没钱,就是不想还钱。”冀国利说。
今年6月,当得知全市实行异地执行,禹州市案件由长葛市人民法院异地执行时。冀国利依据一审、二审判决文书,向长葛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乔某名下车辆、银行存款、土地信息、房产进行清查。同时向乔某发送执行通知书,限期主动履行还款,若拒不履行,将进行强制执行。面对法院执行通知,乔某仍置若罔闻。
11月16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在禹州开展了异地执行活动,当天强制拘留了6名老赖,其中就有鸠山镇乡镇干部乔某。“一审我胜诉了,二审维持原判,之前执行不顺利,这次异地执行真不错,就是再大的干部,再有关系网的人,都不怕”提起11月16日市人民法院在禹州市的异地执行,冀某不住地竖起大拇指点赞。
然而,就在16日当天被强制拘留时,乔某仍态度强硬,丝毫没有还钱意愿。直到11月18日,当乔某家属得知乔某已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强制拘留后,主动联系市人民法院提出还款12万元。
同时,市人民法院依法保全乔某银行账户工资,依据法院裁定冻结并从银行划拨走乔某个人工资3.5万元。至此,冀国利的钱款终于拿了回来,案件得以执结。
自己讨要了几年的钱款,在法院强制执行下很快便要了回来,这让冀国利非常感动。因此,尽管下着鹅毛大雪,等了一个小时的车,22日上午,63岁的冀国利还是坚持来到市人民法院,亲手送给了执行局一面锦旗,并写下感谢信。
“强制执行到达现场时一分钟就把他(乔某)拘留,拘留后没超过3天就拿到了现金还款。异地执行这个法儿真不赖,咱长葛执行局执行的真好,真是神速!”一边送上锦旗,冀国利一边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及法官表达着自己的感激之情。接到冀国利的锦旗,承办法官张涛说:“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能把申请人的钱顺利要回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辛苦也是值得的!”
执行局局长薛彩琴说:“近段时间,我们在禹州进行异地执行,执行效果不错,有一些‘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每次执行活动,对社会上其他的‘老赖’也是一种震慑。临近年底,我们不仅要在禹州继续开展异地执行。在咱们长葛市,我们也将硬起手腕加大执行力度,让老赖无所遁形。也正告个别‘老赖’放弃侥幸心理,尽快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如若坚持拒不履行,我们执行突击随时都有可能登门‘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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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里有“老赖”,怎么办?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则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而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
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失信”官员成难点
据了解,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从2012年3月起,各地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重点治理“官员失信”现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3年,广东全省法院共清结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382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41.35亿元;去年又清理以党政机关等为被执行人的积案77件,执行到位金额1.61亿元。广东湛江中级人民法院曾通报764件未执行到位“官员失信”案件,累计欠债超过18亿元,其中不少欠款用于盖楼购车。
一些地区通过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失信官员履行义务。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今年10月底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包括5名来自巴东县纪委、地税局等单位的公职人员,总债务额度为58万元。
基层办案人员介绍,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履行完相关判决义务责任后,就会按程序将其撤出“黑名单”。仍处于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意味着仍未“偿清”相应债务。
赖旧账、制造无可执行财产假象,失信成本低
不难发现,在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中,赖旧账成为主要原因。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安徽霍邱县彭塔乡人民政府今年10月下旬“上榜”。法院判决书显示,彭塔乡欠某建筑装饰公司的工程款项发生在十多年前,原告一直催要未果,当地法院今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彭塔乡人民政府偿还相关款项。
在众多“官员失信”案例中,有不少源于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换人,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法律专家认为,“官员失信”屡禁不绝,与失信成本低紧密相关,一些被执行主体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
一位基层法院执行人员介绍,涉及党政机关与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中,由于一部分公职人员熟悉法院执行程序,玩“躲猫猫”,造成执行标的难到位;有的单位把资金转移到专项资金账户上,以专款专用为名,造成“无可执行财产”的假象。
遏止“官员失信”需要制度、问责等的共同参与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不能让个别失信行为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专家建议,遏止“官员失信”,要依照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为政府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司法机关也要拿出执法刚性,对“官员失信”形成震慑。
目前,一些地方对于失信公务人员,将其失信行为与党政人员任职、评聘、晋升等挂钩。温州建立了涉特殊主体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了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信息共享、身份识别、失信联合惩戒等。如市委组织部在任职选调、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对考察人员进行执行情况审查,若有失信行为,将被“一票否决”;在对提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时,若有失信行为,同样“一票否决”。
汪玉凯等专家建议,按照“谁欠账、谁清偿”的基本原则,明确清偿兑付责任,并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债务时间表,还清存量债务,绝不再形成新“赖账”。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