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自诉案件在进入法院立案程序之前,多经过相关部门处理,双方矛盾严重对立,刑事自诉程序的开始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更加尖锐化的情况,魏都区法院积极探索无缝衔接与诉前调节机制,使得矛盾在立案之前即能得到有效解决,大大降低了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数,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纠纷。2008年该院刑事自诉案件共立案3件。较2007年的32件下降90%。
一是建立警审衔接机制,与辖区各派出所结成对子。派出所处理的打架斗殴等一般治安案件中,一旦出现轻伤后果,有形成自诉可能的,我院干警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解工作,使得双方矛盾尽快化解。
二是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对已进入立案审查阶段的自诉案件,立案庭刑事立案人员积极进行电话约谈、上门调解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将矛盾进入审判阶段前得以化解,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三是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对通过诉前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的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案件解决情况,保证矛盾从根本上解决,杜绝再次成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