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鄢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12名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纠纷。
2014年4月,代某等12人在被告许昌某食品有限公司就职,并为公司发展作出了贡献。在工作期间,被告欠付12名原告工资26万余元,社会保险亦未缴纳,后原告解除了与被告的劳动关系。2016年10月,12名农民工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款项拖欠时间较长、待付工资数额较大,农民工情绪都很不稳定。案件受理后,民一庭当即组织调查,查明案情情况,不厌其烦地解释法律规定,介绍案件审理情况,稳定原告情绪,避免矛盾升级,争取早日结案。考虑到原告方人数较多,且又不在本地居住,为了使他们的工资赶紧有着落,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由于差距较大,使得案件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时值元旦、春节临近,如果不及时解决双方的纠纷,势必形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12月21日,法官将原被告再次召集在一起,并耐心做调解工作。经过连续5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民工兄弟拿着调解书,连声称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