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河南省许昌市的王女士到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领取了她遭遇车祸后构成八级伤残的司法鉴定书,与该院以往在诉讼中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不同,王女士的这份鉴定意见书是她在起诉前拿到手的,“有了这份鉴定书我打官司心里就有底了。”王女士说道。
王女士在半年前遭遇车祸,因迟迟未能和车主达成赔偿意见,她准备通过诉讼维权,但究竟要求多少赔偿,她自己心里也没底,诉讼额高了怕掏了诉讼费得不到支持,低了又怕拿不到合理的赔偿。后她到魏都区法院咨询怎样立案时,立案庭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这样在打官司前就明确自己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可以基本明确赔偿金额。王女士听后,当即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
近年来,魏都区法院受理涉及司法鉴定的民商事案件不断增多,针对在诉讼中进行司法鉴定导致诉讼周期延长,增加当事人诉累等弊端,该院推动工作创新,自2016年10月开始实施“诉前鉴定”举措,将司法鉴定工作由“诉中”提到“诉前”,旨在降低诉讼成本,增加调解率,提高审判质效。王女士在打官司前就能通过诉前司法鉴定得知自己的伤残等级,就是得益于这一改革举措。
“采取诉前司法鉴定一是有利于当事人确定诉讼标的额,使诉讼请求更加明确;二是有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司法鉴定意见在立案前作出,双方争议数额提前明确,更容易在诉讼中达成和解;三是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由于鉴定在诉讼之前完成,多数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清晰,法院可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大幅缩短了办案周期,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所以,实施诉前司法鉴定可谓是让案件赢在了起跑线上。”魏都区法院司法技术室主任这样介绍诉前司法鉴定的益处。
据悉,实施这一举措后,当事人到该院立案时,立案登记人员对符合诉前司法鉴定条件的案件,会全面告知当事人诉前鉴定的作用与意义,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鉴定。该院实施诉前鉴定两个多月来,受理诉前司法鉴定申请78件,现已有鉴定结果19件,其中7件当事人在拿到结果后,纠纷双方直接达成调解意见,不再进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