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最大地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大力营造调解工作氛围,初步在全院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
这“四项措施”为,一是明确调解目标。在民商事审判中,要求审判人员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服”作为调解工作的目标,做到应调尽调,全程调解,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率。二是确立调解重点。鄢陵县法院确立了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重点,并形成了共识。其重点调解以下几类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涉及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案件;案情复杂,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案件。三是提高调解质量。力争通过调解,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减少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的比例。特别是对于群体性纠纷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最大地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讲求调解艺术。在民商事调解工作中,鄢陵县法院较好地做到了坚持“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有耐心,帮助当事人排扰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激化有恒心,评判是非责任有公心。实现了案结事了、和谐司法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