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而刘女士却被自家爱犬咬伤,原来,她在买菜时,宠物犬的牵引绳卷入一辆正在行驶的轿车轮下,小狗受惊将正在对其施救的刘某咬伤,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后,刘某将车主吴某告上法庭。2月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赔偿刘某1196元。
家住许昌的刘某诉称,去年夏天,她牵着自家爱犬逛菜市场,在与商贩讨价还价时,手中的宠物牵引绳被路边一辆缓慢行驶的轿车卷入车底,小狗也即将被卷入车下,刘某大惊之下赶紧扑上去解救爱犬,不料小狗由于恐惧惊咬到刘某的手,事故平息后刘某报警。小狗经宠物医院诊断有轻微擦伤,在与吴某协商赔偿未果后,刘某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自己与爱犬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600元。
庭审中,吴某辩称自己在行车期间,刘某突然拦住车辆声称撞到小狗,小狗经检查并无大碍,刘某虽称小狗受惊咬到她的手,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损伤系自己造成,遂请求驳回其诉求。
该院审理后认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某将狗撞伤致使小狗咬伤刘某是引起本案纠纷的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刘某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吴某的行为造成刘某民事权益受损。遂判决吴某支付刘某及其爱犬上述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