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襄城县法院在本院一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殷某和张某两个拒不执行判决犯罪案件。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春节期间开展的“春雷行动”执结了一大批案件。针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铁腕执行不放松”,强化联动制约,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实行快立、快捕、快审、快结。2月16日下午,该院秦学海院长独任审理殷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主管刑事方军义副院长独任审理张某案,因二被告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殷某和张某拘役三个,宣告缓刑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刑罚。
庭审结束后,分别对殷某和张某现场法制教育,二人均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诚信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