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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实现派出法庭巡回化

  发布时间:2008-11-07 09:47:30


    进入2008年以来,襄城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审判力量,着力打造“派出法庭巡回化、巡回法庭固定化”的基层办案机制,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11件,巡回办案139次,调解撤诉211件,调解撤诉率达77%。

    一是巡回法庭固定化。派出法庭尽可能在各乡镇特色农业发展密集区、新型工业园区及农村人口居住密度大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巡回办案点,目前该院以5个派出法庭为中心,已在辖区各乡镇设立11个巡回办案点,25个便民服务站。

    二是加强与基层农村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联系。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工会、共青妇以及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加强与司法局、镇村以及社区的联系沟通;设立“诉调对接联络员”、“联络点”,形成点、线、面相互支撑联结大调解网络。

    三是对派出法庭实行权力下放。首先,扩大基层法庭的立案权。基层法庭对一般民事案件可直接立案,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通过电话请示后予以立案。其次,扩大受理口诉案件的范围。对因文化水平所限不能书写诉状也无经济能力委托他人代写诉状的,巡回法官制作笔录,可当即立案。第三,下方诉讼费缓交权。对确因经济困难无力预交诉讼费用的,法庭可以当即决定其缓交。

    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该院去年11月12日下发的《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对巡回审判的组织领导、巡回审判周期、收案类型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巡回审判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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