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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

  发布时间:2017-02-27 11:34:45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实施。如今,反家暴法已实施一周年,却还有不少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外边人管不着,法律更不会拿他们怎么样。但他们的这种想法在法律面前却行不通。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连续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用法律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向家庭暴力说“不”!

    今年40出头的晓敏(化名)虽说和丈夫小辉(化名)早已过了磨合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感情却在年复一日的争吵、厮打中从恩爱变成了怨恨。因厌倦了夫妻战争,小辉经常带着儿子在父母家居住。2017年2月10日,因儿子吵闹着要找母亲,小辉无奈只得带儿子回自己家。和预想的一样,一见面,夫妻俩没说几句话便争吵起来,随着争吵的升级,二人言词中也出现了骂人脏话,之后,小辉控制不住自己暴怒的情绪,对着妻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小辉下手打妻子时倒是一点没念及夫妻感情,出手又重又狠。后晓敏报警并被家人送到医院。经鉴定,晓敏鼻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晓敏出院后,向法院提起离婚,同时以丈夫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之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辉对申请人晓敏实施家庭暴力,裁定自作出之日六个月内有效。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的不幸。”与晓敏不同的是30多岁的阿芳(化名)是在尚未受到丈夫暴力侵害,因丈夫一再恐吓的情况下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阿芳和丈夫大涛(化名)的婚姻虽然已过了七年之痒,但二人感情却日益淡漠,半年前,阿芳起诉离婚,大涛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驳回阿芳离婚请求。之后,二人没有珍惜这份感情,反倒更加怨恨对方,2016年年底,大涛将儿子带回禹州老家自己母亲那里,把儿子交给母亲带领,不让阿芳见自己儿子。思子心切的阿芳便和父亲一起带着几名亲戚,到大涛老家将儿子抢回,在争夺儿子过程中,阿芳和婆婆发生撕扯。大涛得知此事后暴怒,先是到阿芳父母家大闹一番,将阿芳家家具和花瓶砸烂,后又不断发微信威胁阿芳,声称要和阿芳及其父母同归于尽,并让阿芳看好她年幼的侄儿。

    害怕大涛实施报复,阿芳在2月22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法院禁止大涛对阿芳及其家人的威胁、骚扰、跟踪报复。

    法院经审查认为,尽管被申请人尚未对申请人实施殴打等人身暴力,但其行为具有使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形。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之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大涛对阿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大涛骚扰、跟踪申请人阿芳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官说法:魏都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海明才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受理“保护令”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法院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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