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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法院“春雷行动”震慑老赖主动现身还款

  发布时间:2017-02-28 08:58:04


    “春雷行动”开展以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春节、元宵节等契机,重拳出击迫使多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这对潜在“老赖”产生极大震慑。

    2013年10月,许昌市蒋李集镇政府将金营村土地委托给李某统一代种,李某随后约定以耕种费29万元的价格将1454.5亩耕地承包给村民金某。金某先行支付李某15万元,后因资金紧张,剩余14万元一直拖欠未还,李某遂诉至该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金某支付下余14万元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催促金某履行义务,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迫于该院“春雷”行动执行力度,2月15日,金某主动来到法院,一次性全部履行下余14万元欠款。

    2014年3月,姜某出行时为躲避洒水车,与出租车司机王某产生口角,姜某驾车离开时剐蹭到王某的后视镜,双方为此发生冲突,姜某将王某殴打至轻微伤,王某因医疗赔偿问题将姜某诉至法院。魏都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姜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9777元,在执行过程中,该院经查姜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当了“老赖”,姜某寸步难行,在买高铁、机票、入住酒店多方受挫后,于2016年2月13日主动现身法院履行义务。

    2013年1月,高某驾驶轿车与丁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丁某右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并花去高额医疗费。由于高某车辆投保有交强险,丁某遂将其告上法庭,魏都区法院判决该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丁某157027元,高某另赔偿99620元,高某不服,提出上诉,许昌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阐明利害,在其耐心调解下,高某与丁某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赔偿丁某8万元。2月14日,执行法官再次催促高某,得知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子女将无法上私立学校,高某立即来到法院,一次性将8万元全部交到丁某手中。

    据统计,该院“春雷行动”共有18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标的达一百余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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