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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引纠纷 “走读式”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7-02-28 16:40:13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受理了一起劳务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因为一言不合而置气、互不相让,便向法院起诉。最后经过主审法官樊高峰的耐心释法,并充分运用麦岭法庭独特的普法文化长廊,通过庭前、庭后的“走读式”调解,使得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达成调解。

    2016年6月,被告霍某雇佣原告闫某为其新建平房四间,双方约定劳务费是12000元,完工时一次性付清。2016年6月26日,原告带领13名农民工开始给被告霍某建房,并于2016年8月28日完工。原告与被告因为支付工钱未协商一致,就一言不合而置气,被告因此拒绝支付原告劳务费12000元。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以房子出现质量为由拒绝给付,遂产生口角纠纷。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12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此案后,本案的主审法官樊高峰深知农村建房纠纷解决不好,矛盾将会持续很久,不能简单地用一纸判决来结案,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该劳务纠纷。樊高峰多次到房屋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和邻里乡亲一起参观麦岭法庭的普法文化长廊,利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大家宣讲类似案例的审判结果及利害关系。通过及时有效得进行庭前和庭后的“走读式”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不再置气,态度立即缓和,并且都同意调解。

    最终被告霍某愿意于2016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各项劳务费用8500元,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研讨和创新这一调解经验,主要是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情绪对立较大,单凭法官释法说理难以接受和理解的实际,通过将本法庭已审理的和网络发布的相同或类似案例的相关信息引入调解工作中,在“走读式”调解中有利于弥补法官说法析理的不足,有利于当事人对自己的纠纷性质有较明确的认识,从而接受法官的调解意见,以达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同时,也用鲜活的案例宣传了法律知识,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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