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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不示弱 挥锹打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7-03-13 09:15:50


    邻里纠纷,家长里短,难免会发生口角。但遇事如果没有平和心,言行过激,往往引发事端。近日,鄢陵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

    2016年10月12日9时许,鄢陵县某村村民谢某因锁事与同村村民田某发生纠纷,后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谢某挥一把铁锨击打田某头部,将田某打倒在地后,又用铁锨把击打田某的腿部,致田某右侧颞叶脑挫伤,右侧额叶、颞叶硬膜下血肿,左侧颞、顶骨骨折,后被闻讯赶到的群众拉开,田某被送往医院。

    经法医鉴定,田某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2017年1月19日,被告人及其亲属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赔偿34000元的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要求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谢某自愿认罪,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隧依照法律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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