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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女为争房产对簿公堂 半路夫妻房产公证遭撤销

  发布时间:2017-03-16 11:38:01


    古稀老太吴某被继女张某告上法庭索要房产,败诉后提出申诉并提交与亡夫生前财产公证书,该公证书却被公证处撤销。3月13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曲折离奇的房产纠纷案件,吴某最终服判并撤销申诉。

    1993年,张某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缴纳了24150元集资款,一年后房屋竣工交付给张某,单位统一办理了房产证,张某父母入住该房。2013年,张某母亲病逝,张父随后与吴某登记结婚,吴某搬进了该房与张父共同生活。2015年底,张父去世,张某多次要求继母吴某搬离该房并将房屋返还给自己,但均遭到拒绝,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返还该房。2016年8月,该案开庭审理,吴某未到庭应诉,该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由于过了上诉期,吴某向该院申请再审,并提供了一份公证书。原来,张父在与吴某结婚前,一直声称该房没有房产证,在办理结婚登记当天,两人就张父婚前财产到公证处作出协议约定:如日后张父离世,吴某仍可在该房居住到老,张父的子女无权干涉,待吴某离世后,该房产由张父的三个子女继承。由于此份公证书是在张父隐瞒该房所有权的真实状况下办理的,并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相关规定,公证处了解情况后,遂作出了撤销该份公证书的决定。当吴某得知此情况后,在法官的调解下,撤销申诉申请。

责任编辑: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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