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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五字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8-11-10 10:48:34


    今年许昌县法院坚持以和谐司法为理念,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我院运用“谈”、“慎”、“访”、“帮”、“教”五字工作方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寓教于审,多策并举,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谈”,坚持谈心交流。通过到未成年犯所在村(居)委会、学校、及其家中调查走访,并与其耐心细致交谈,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学习状况和交往对象,剖析其犯罪根源,使其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找准切入点进行感化教育,让其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二是“慎”,注重慎重处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偶而失足、情节一般、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犯,依法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三是“访”,落实跟踪回访。对已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教育,并与其密切保持书信或电话联系,及时掌握思想状况和改造动态,促其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四是“帮”,延伸服务帮助。对未成年犯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尽力进行帮助,积极为没有请辩护人的未成年犯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开展“回家”工程,主动联系家长接送刑满释放未成年子女回家,对于一时无法联系到家长的,则想法设法送其回家。

    五是“教”,强化普法教育。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道典型案例、组织中小学生旁听庭审、以案释法进学校进社区等方式,扩大审判效果,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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