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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紧急刹车摔伤乘客 一元购买保险获赔两千

  发布时间:2017-04-05 09:46:31


    乘客樊某在购买车票时,花费一元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客车行驶途中,因司机紧急刹车致樊某摔伤骨折,在获得六万余元赔偿后,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4月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樊某2000元。

    2015年,62岁的樊某在许昌购票乘坐郑州交通运输公司所属的宇通客车外出,同时花1元保险费购买了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中意外伤害保额为20000元。该份保险单背面须知中显示,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条目,公司按该伤残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当天,樊某乘坐的车辆行驶至许昌市一铁路桥下时,由于车辆紧急刹车,导致樊某摔倒在车内的过道上。后经医院诊断,樊某腰1椎体压缩骨折、左侧第四肋骨骨折、骶椎前缘骨折。经鉴定,樊某腰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为此,樊某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自己20000元。

    另查,事发后,樊某曾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魏都区法院判决郑州交通运输公司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樊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4883.98元。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樊某购买该人寿保险公司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该合同依法应予保护。本案中,樊某在乘车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构成十级伤残,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赔偿情形,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应支付樊某残疾保险金2000元(20000元×伤残的给付比例10%)。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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