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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四项措施保护受害人权益

  发布时间:2008-11-11 17:01:44


    禹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时,着重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下大力气做好追赃退赃工作,受到群众好评。

    审判实践中,该庭一是在开庭前尽最大努力通知受害人到庭,了解受害人的工作生活状况,征询受害人对案件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做工作,让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给受害人赔情道歉,从心理上对受害人给予安抚。三是因抢劫、抢夺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或物质损害的,在审理案件时,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案件时尽可能通过调解,督促被告人或其亲属支付受害人的损失。四是把退赃、退赔工作作为关心群众,重视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个案审理,积极与侦查、起诉机关沟通协调,建立追赃的信息平台。审理过程中,向被告人及其亲属讲明量刑时将退赃情节作为一个认罪态度,酌情从轻处罚,充分体现退与不退的区别,使其主动退赃。

    截止10月底,该庭所审结“两抢一盗”案件中,有42起“两抢一盗”案件受害人得到了人身或物质损害赔偿共计20.7万元,有53起案件被告人向受害人退回了赃款赃物共计39.2万元,有效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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