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移动、联通通讯公司使用的频率向手机用户群发短信广告,5月3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4月,吕某通过互联网以80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一套“伪基站”设备。随后,吕某多次使用该套设备在许昌市区及周边县市向不特定手机用户群发办理小额贷款、信用卡代还等手机短信,后许昌警方将正在作案的吕某抓获。经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国家无线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该套设备非法占用中国移动通讯公司、中国联通通讯公司使用的频率,可对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GSM900MHz基站产生同频干扰,并可阻断手机接入仿真基站信号。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2015年6月份至案发,吕某使用该套设备向不特定手机用户群发“办理小额贷款”、“信用卡代还”等广告信息,从被检测设备电脑软件中检出4155条IMSI(即手机用户数量)记录,在硬盘空余空间中恢复288632条IMMI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吕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之意,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