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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装修时盗走挎包 一时贪念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7-05-12 09:14:22


    为客户装修房屋时,将其他正在装修的住户房间内的挎包盗走,孙某为一时邪念付出了沉重代价。5月9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孙某在许昌市一小区住户家进行吊顶施工,由于该小区为新开发楼盘,许多楼层都在装修。一天中午,准备收工的孙某经过一户正在进行墙体粉刷的的住户,见大门敞开,房间内一个挎包搁在地上,孙某顿时心生歹意,径直走进房间将挎包拎走,内有现金150元及两部手机。原来,该挎包为粉刷工张某所有,张某刚下楼的功夫,挎包便不翼而飞。孙某将所盗现金自肥,手机及挎包分别藏匿于该单元楼内。张某当即报警,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手机及挎包发还给张某,孙某家人代其退赔张某经济损失1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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