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司法公信力,魏都区人民法院连用“组合拳”,出硬招,施重拳,在与“老赖”斗智斗勇的道路上没有丝毫松懈。5月18日早上6点,该院“夏季雷霆”第三次集中执行行动再次打响,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15名执行干警辗转邓庄乡、小召乡、吴庄村等地,5名“老赖”被成功带回,两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你好,我是魏都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因你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请到法院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在市区一处地下小商品批发市场,被执行人岳某刚开门营业,迎来的却是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们。
2014年底,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与岳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岳某向该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10.956‰,逾期加收50%的罚息,岳某的妻子黄某及其他六位亲朋提供担保,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岳某仅支付了十个月的利息,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该行向魏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岳某偿还本金及利息,该院审理后支持了其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岳某及担保人名下财产,最终查封岳某在市区名下房产一套。同时查封了几名担保人名下房产一处,车辆两辆,并向其发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岳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旧不为所动,执行法官此次强制将其带回法院,敦促他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岳某依旧表明态度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调解无效,该院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胡某是许昌市一单位公职人员,他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底,胡某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吴某借款2万元,约定1个月以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催要,胡某总以没钱为由推脱。吴某向魏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该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向吴某出具的借条属有效的借款合同,但双方并没有约定利率,吴某要求按照月利率四倍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胡某偿还吴某本金2万元,并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该院判决后,胡某提出上诉,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我就不还钱,他还能怎么办?我也坚决不会去法院调解的,你们催我也没用!”5月17日,执行法官劝说胡某顾及自己的公职身份,不要成为“老赖”,胡某在电话中斩钉截铁,态度强硬。第二天一大早,由于胡某一直联系不上,执行法官直奔他的单位,却又扑了个空。原来,胡某慑于执行压力,将法官的话思虑再三,一大早已联系好律师等候在法院门口了。经调解,吴某愿意放弃利息部分,胡某当场一次性支付2万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截止5月18日,魏都区法院在“夏季雷霆”专项执行行动中共执结案件21起,司法拘留“老赖”18名,立拒执案件6件,腾房17处,涉案标的额1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