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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建议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8-11-11 17:48:16


    人民法院承担着惩治犯罪、调处纠纷、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职能。要适应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正确领会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政法工作的论述及其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精神,学习政治强化大局意识,研读业务强化公正意识,锤炼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注重修养强化廉洁意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勤奋的要求,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愿望变为现实,促进法院工作实现新的跨越。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法院在司法水平、队伍素质、管理方式等方面确实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思想和文化深刻变化的问题和困难。建设学习型法院正是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创建学习型法院,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和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重心

    在创建学习型法院过程中,应注重把握好六项重心:

    (一)树立全新学习理念,解决为什么学的问题。要积极倡导法院干警建立“在工作中继续学习,在学习中开展工作”生活方式,确立起“学习是第一需要,知识是宝贵财富”的理念,让全体干警学有兴趣,学有成果,学有乐趣,达成 “学习不只是个人需要,而更是对审判事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共识。搞明白争当学习型法官,是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步伐的需要,创建学习型法院,既是提高法院管理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更是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关键环节,从而增强学习动力。

    (二)明确学习的导向,解决学习目标的问题。我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整体学习能力、领导决策能力、规范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公正司法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审判工作质量,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

    (三)明确学习的内容和方向,解决学习什么的问题。将加强学习作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点,明确学习的内容和方向:一是政治理论体系,以正确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论为主题,不断增强政治、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确保与上级党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党的政治理论决定着审判工作的总方向。作为法官只有学习好、掌握好党的基本理论,才能在审判工作中形成共同的政治理想,才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自觉改造主观世界,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二是审判业务体系:引导法官确立主体平等、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文明司法等现代司法理念。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通法律,明了法理,不断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法学理论是法律职业的根基,是提高司法技能的基础;精通法学理论有助于法官更准确地理解法律的意旨,有助于法官在法无明文的情况下作出准确的裁判。审判专业知识是法官学习的专攻方向,对其做到学而不厌、精益求精,才能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证据审查判断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三是应结合审判工作的特点,学习相关的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制史等知识。这些知识是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知识底蕴,必须通过对社会现实进行长期的敏锐的观察才能逐渐获得。应该说,法官学习这些知识比学习现成的法规更为重要。

    (四)创新学习载体,解决怎么样学的问题。为真正达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的目的,采取创新学习载体的方法,在经费极为紧张情况下,以建立学习资料室、观看正反两方面教育录像片、走出去考察调研,请进来观摩讲评,聆听专家教授讲课、撰写法官论文、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开展审判技能竞赛、举办文艺晚会等有效方式。坚持从本院实际出发,杜绝形式主义,坚持在学习中塑造完美人格,既引导全院干警在推动集体发展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又起到了增强法官队伍团队精神,增强法院凝聚力、向心力的作用。

    (五)建立学习制度,解决学习气氛问题。创建学习型法院,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学习保障机制、学习激励机制和学习考核机制,培育法院内部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气氛。一是完善法院党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新时期法院工作要求法院领导干部既是审判业务的行家里手,又要具有其他多方面的基本知识。在创建学习型法院过程中,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始终起模范带头作用;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学习成果等方面完善党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使法院党组成为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先行者。二是创新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政治素质是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首要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审判工作、人事工作、法院改革、法院文化、法官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以开展各类有益活动为载体,建立一套主动性、联动性的工作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服力和渗透力。三是建立和完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体系。结合法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后勤人员的岗位分类培训体系,并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四是建立法官在职深造和审判工作研究的激励机制。对于攻读高层次学历的法官,从学费补贴、学习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对审判工作研究和学术研究有成就的法官,建立科研经费保障制度和重大研究成果奖励制度。五是建立学习表现和学习成果的考核机制。把法官的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列入法官考核的内容,并作为法官职务晋升、等级晋升的依据之一。学习表现主要考察法官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岗位培训的纪律和其他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果主要考察法官通过学习研究取得的成绩等。

    (六)完善学习保障,解决能不能学好的问题。为全院干警在学历教育上争取条件,大开绿灯,对参加在职学习、脱产学习人员的学费予以报销,鼓励并保障全院干警继续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相应保留其学习期间的福利待遇,以保护法官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对积极撰写论文的法官干警除了给予较高的稿酬外,还给予表彰奖励等政治荣誉,最大限度的去激发法官干警的学习热情。

    二、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实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审判水平,法院要明确提出“创建学习型法院、造就学者型法官”的目标,把打造“学习型法院”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抓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与审判工作同考评、同考核,确保了打造“学习型”法院取得实效,全院干警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培养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建设和谐许昌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以先进学习理念为引导,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建设学习型法院,首要任务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全院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和生活的第一需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一是树立“学习为本”的理念。学习是工作的基础,是前进的动力,只有树立起“学习为本”的理念,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意识,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树立“时时学习”的理念。只有时时学习,“活到老、学到老”,终身接受教育,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三是树立“处处学习”的理念。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使学习与工作、生活融为一体,努力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和“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目标,不断适应法院大局发展的需要。四是树立“集体学习”的理念。把个人基础上的学习上升为集体的学习,通过集体的学习与交流,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凝聚集体的力量,形成以多信息、多思考为基础的知识共享、集思广益的学习模式。五是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学贵创新,“创新学习”是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灵魂。通过“创新学习”,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思维习惯,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勤于创新,为构建和谐社会谋求新思路,闯出新做法,创造新成果,实现新跨越。

    (二)树立榜样带动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在创建学习型法院过程中,发挥榜样的作用,选准着力点,抓住切入点,营造人人争先,你追我赶的浓厚学习氛围,形成学习、思考、提高的良性循环,实现机关文化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想事、谋事、干事、成事,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一是班子成员成为学习的表率。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带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带头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带头规范司法行为。使领导班子真正成为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倡导者,使广大法官真正成为争当学习型法官的直接参与者、积极实践者和普遍响应者,使“创建学习型法院、造就学者型法官”与“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环境创优年”两项活动紧密结合,形成有机整体,进而成为全院上下一呼百应的自觉行动,同时也成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改善司法环境的强大动力。二是中层干部成为学习的重点。作为法院中层干部的庭、科、室、队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创建学习型法院与司法公正高效相互促进的关系,规范司法行为与优化发展环境彼此依存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创建学习型法院、造就学者型法官”与“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环境创优年”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不但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上下功夫,而且在创新学习方法上下功夫,尤其注意找准结合点,寻求切入点,务求实打实,力戒空对空,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带动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三是广大法官成为学习的主流。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上行下效,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司法环境,个个都是法院形象”的新理念、新思维,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之中,做到“三坚决一贯彻六到位”:即坚决克服学与不学与己无关的思想,坚决克服浮于表面不求甚解的态度,坚决克服理论脱离实际的学风;切实贯彻“三个至上”原则;努力做勤于理论学习到位、善于独立思考到位、乐于无私奉献到位、甘于清贫寂寞到位、擅于总结经验到位、勇于开拓进取到位的人民法官。四是全院上下兴起学习的热潮。在学习中大家普遍认识到,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素养。不学习就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不学习就难以胜任新的工作,不学习就只能被时代所淘汰。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本功”。不但向书本学、丰富理论知识,而且向实践学、加强经验积累。理论联系实际学、学以致用,带着相关问题学、学出水平,相互之间交流学、学出动力,坚持锲而不舍学、学出成效,进而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理论指导实践,使学习理论的过程同时成为指导工作和推动工作的过程。

    (三)以保障培训深造为基础,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体系。结合法官管理体制改革和上级法院的培训安排,年初制订岗位培训计划,建立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后勤人员的岗位分类培训体系,从立案接待文明用语到审判长驾驭庭审的规则,从书记员庭审笔录水平到法官文书制作水平,从法警的体能素质到微机员的电脑操作技能,全院每个岗位、每个人的业务素质培训都纳入全院的培训方案,并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确保全体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完成知识与技能的更新。二是深化学历提升。组织深层次的学历教育,建立和完善在职深造机制,对于攻读高层次学历的法官,从学费补贴、学习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尽量为法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确保他们在知识体系上获得深层次的提高。

    (四)以强化考核为动力,健全促学的配套机制。

    从建立健全促学配套机制入手,把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庭室”列为年度内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激发法官崇尚知识、追求知识的热情。一是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在建设学习型法院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取得高学历、高学位及开展调研工作取得成就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树立学习的榜样,让大家学有所比、学有所赶、学有所超,激发法官崇尚知识、追求知识的热情。二是健全完善网络资源共享机制。大力加强网络建设,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开展网上学习交流,充分发挥内部局域网在建设学习型法院中的作用。三是健全督察机制。成立创建“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和组织有关的学习工作。把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庭室”列为年度内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年终进行工作述职。在此基础上,由院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庭室部门学习制度的制定、执行,开展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等,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监督、指导整改。下发主要学习内容提纲,认真组织考试和抽查,推进活动的扎实开展。每次学习都有专人记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习记录,将情况及时通报。

    三、创建学习型法院的思考

    关于创建学习型法院,笔者有以下几个设想,虽然有的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但不尽完善:一是学习制度与用人机制挂钩。应当明确将法官的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由此来增强法官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引导法官通过学习提高素质,迎接挑战。创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目的就是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人才支持。为此,要在全院上下形成一个“强政治、重业务、尊人才”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更要有“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应当制定和完善一整套的用人制度,坚决打破暗箱操作、论资排辈等选人的陈规陋习,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加速人才新陈代谢,以公开的办法、民主的形式,把那些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遴选出来,宣传出去,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二是应进一步改善学习条件。加强学习投入的物质建设,为法官的学习提供一个平台,完善独立的图书资料室,以收藏法学图书为主,同时收藏其他图书。三是健全完善法院局域网建设,充分发挥局域网在建设学习型法院中的作用。四是开展读书月活动,每年应确定一个月为读书月,要求全院法官在业余时间集中精力读书学习,钻研法律,追求学问,不虚度时光,不贪图玩乐。在活动中,要做到博览群书,以政治伦理、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理论为主导,广泛涉猎历史、文学、民风民俗等知识,同时跟踪学习现代科技知识、金融知识等,并适时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以求共同进步。五是开展高质量的法官论坛活动,要不定期举办法官论坛,结合审判实践,确定若干论坛专题,收集资料、整理案例、由全院干警进行演讲。这种形式既可以为法官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也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的讲台,由于针对性强,能够收到明显的效果。六是开展经常性的学术研讨会活动,每年适时举办多次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既来源于审判,却高于审判,又指导审判,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审判活动。通过学术研讨会,大兴学术研讨之风,最终形成学风浓、正气盛、事业兴的良好局面。

    抓学习、强素质是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的必然选择,是提高效率、确保公正的必由之路。建设学习型法院是一项系统工程,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活力,有待于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去创造,创建学习型法院一定会取得实效与成功。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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