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阳光》发布全省法院七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襄城县法院审理的《李某路等盗掘古墓葬罪一案》入选。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等6人共同预谋后,在襄城县双庙乡,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葬一处,盗得铜纽扣三枚、铜钱两枚。经鉴定,该墓葬为清代墓葬,对研究豫中一带明清时期墓葬的葬制、葬俗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襄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6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路、库某龙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王某甫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李长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李某彪、王某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