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襄城县的李某本是人人羡慕的对象,在平顶山拥有一套商品房,还买上了宝马车,吃穿讲究,平时出手很是大方。然而谁也没想到,李某因为盗窃锒铛入狱。近日,襄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6月8日凌晨4点,李某家事豫D牌照的黑色宝马车行驶至襄城县某小区南门处,持弹弓将高某停放在此处的丰田车右后玻璃打碎,将放置在车内后备箱内剑指2300元剑南春白酒1件和价值共1200元的中华香烟2条盗走后自用。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从轻判决。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