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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劈腿心不满 非法拘禁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07-14 08:57:12


    因为女友背着自己又交一个新男友,男子怒将其女友带到山上限制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近日,襄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拘禁案,陈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陈某因对女友段某背着自己又交一个新男友心生不满,在2016年7月19日17时许,陈某在襄城县某医院北门附近,强行将女友段某塞至其吉利牌汽车内,并将女友段某带往襄城县一处山上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当晚19时许将段某送回医院附近。期间,陈某对段某实施殴打。经法医鉴定,段某伤情属轻微伤。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陈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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