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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荣获“许昌市2016年度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7-07-24 09:49:53


    近日,鄢陵县法院被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许昌市2016年度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先进单位”,是全市法院系统和鄢陵县唯一获此殊荣的省级文明单位。该院的做法是:

    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将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全院干警在完成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积极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微博、微信、微视等形式,大力宣扬本市、本县、本单位、本系统的好人好事,积极参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割肝救母的鄢陵女孩张文亚”等中国好人评选活动,传导文明理念,引领社会风尚,传播社会正能量。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每位干警每天发表一篇评论或投票一条以上,每月对评论及投票情况进行通报,对当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干警给予通报批评。

    搭好平台,营造氛围。利用网络传播移动办公平台,专门下载设置文明中国、党建、审判执行等工作软件,配备相关办公设备,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积极营造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

    多策并举,文明发声。利用鄢陵法院网、鄢陵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积极宣传文明司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将活动影像上传至网络,实现网上、网下有力互动,不断提高网络文明传播影响力,大力弘扬精神文明建设新风正气。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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