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襄城县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严防干预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7-08-09 15:30:15


    襄城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深入自查自警,杜绝此类案件问题的发生。切实增强防止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规范开展。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干警自我约束,在全院形成支持监督、接受监督、服从监督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确定工作联络员,并于每月的20日前报告“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

    二是宣传到位,警钟长鸣。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学习,引导全院干警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干预个案。使每件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都了解法官办案的程序、规则、依据,打破只要靠关系、依人情方能逃避法律制裁的偏见,真正形成只要触犯刑律必将追究法律责任的共识。

    三是监督到位,确保实效。该院审务督查室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采取明查、暗访方式相结合,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办“三个规定”的情形。并要求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应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对出现干预司法行为做到“零容忍”,确保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落到实处。

    四是社会监督,筑牢堡垒。设立举报箱和电子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守党的纪律和办案纪律。并要求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抵制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及社会各界对襄城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截至目前,无一领导对具体案件向审判机关打过招呼、做过批示,该院也无领导干部和干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形。

责任编辑:黄佳莹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85029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