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全国文明单位考评验收组一行五人,在考察组组长、洛阳市文明办副主任、市创建办副主任蔡育宗带领下,来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许昌中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许昌市文明办主任刘明君,许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宝生等陪同。
考评验收组一行先后参观许昌中院一楼大厅监控中心、法官沙龙、职工书屋、院史长廊、荣誉室、立案 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党建和廉政教育基地等,实地了解许昌中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情况。在陪同参观过程中,许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宝生简要介绍了近年来许昌法院基本工作情况等。
在汇报会上,蔡育宗组长介绍了此次省文明委受全国文明委委托,组织我省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的相关情况,并进一步说明了此次考察验收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许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宝生代表全院干警对考察组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以视频片的方式向考察组一行重点汇报了许昌中院近三年来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机制,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相关做法。随后,考评组一行按照工作程序,查看了创文工作的档案资料,并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流询问,深入了解许昌中院开展创文工作的相关情况。
考察组充分肯定了许昌中院文明单位创建的良好氛围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认为该院文明创建基础扎实,日常管理措施得力,机关环境整洁美观,文化底蕴深厚浓郁,并对许昌中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给予高度评价。
许昌中院自2015年2月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后,坚持“奖牌拿到手,创建不松手”,进一步拉高标杆,争先进位,始终坚持审判工作和文明创建并重的工作方针,将各项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同频共振,积极打造“公信、文明、廉洁、创新”四型法院,大力提升法院文化软实力,文明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果。许昌中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先进单位”、“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司法改革创出“许昌经验”,执行创新成为全省排头兵。先后涌现出一批先进先进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一名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一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6年10月,许昌中院被确立为河南省首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在许昌中院的影响带动下,所辖六个基层法院全部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其中三个基层法院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系统成为许昌法院一张靓丽的名片。
下一步,许昌中院将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结合融入到司法审判工作各个方面,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乘势而上,有所作为,努力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