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不厌其烦地做工作,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我代表学校向你们表示感谢!”9月22日,许昌学院一起涉9名商户的腾房案件圆满执行,该校代表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志斌表达感激。
2009年,许昌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西校区临街78.7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承租给张某,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一年,在合同期满后,合同即行终止,届时张某必须无条件将房屋退还学校。经营期间,张某又从相邻的两名商户转租2间门面房,商户与许昌学院签订了同样格式、同样经营期限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张某未与学校续签房屋租赁合同。2012年,经河南省和许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许昌学院老校区除家属院以外的所有房屋产权整体处置转让。该校2013年3月发出公告,限所有商户将营业房腾空,考虑到商户确有困难,将腾房日期延长至3月底。公告发出后,张某等9名商户占房21间拒不腾出,且自该年4月1日起拒绝交纳房租。多次交涉协商未果,2015年,该校将9名商户诉至魏都区法院。要求将所占房屋返还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2016年5月,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决9名商户将涉案房屋返还,并支付自2013年4月起拖欠的房屋占用费用。张某等多名商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商户们依旧不为所动。2017年3月,学校向魏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王志斌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商户发出腾房公告,并下达《执行催告通知书》。“如果不按照法院判决指定期间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你们不但要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情节严重的还会因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考虑一下后果……”无论是在电话中还是在腾房现场,王志斌挨个向商户做思想工作。经过不断劝说,商户们最终同意腾房,王志斌又协调学校将原定腾房日期给予一定宽限。9月22日房屋交付当日,部分商户因在外地无法赶回,便委托代理人到现场履行腾房手续。王志斌找来开锁公司协助执行,当天,21间门面房全部腾空交还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