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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亡 倾情调解暖人心

——鄢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7-11-07 09:43:11


    近日,鄢陵县法院未成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也给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闫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311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鄢陵县柏梁镇花博园门口路段时,与道路上同向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近亲属为抢救被害人,花去费用近5万余元,又支付丧葬费近2万元,而被告人近亲属在交警队仅支付3.6万元便不再支付,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案件移送鄢陵法院后,被害人近亲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共赔偿50余万元。承办法官通过阅卷,提审被告人,了解被告人家庭状况后得知,被告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即未入商业险又未入强制性,而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50余万赔偿款对于被告人家庭无疑是一个沉重打击,也给民事赔偿调解造成很大难度。开庭后承办法官将赔偿数额分类分项计算出来,让各方当事人在调解时做到心中有数。主持双方调解时,承办法官将掌握到的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情况反馈给被害人近亲属,并给双方示明,如果民事赔偿调解不成可能给双方带来的不利后果,希望双方慎重考虑。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在考虑其中利弊后,均作出适当让步,自愿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闫某某及其近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费用共计276000元,当庭履行完毕,被害人近亲属表示对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为谅解。

    至此,双方矛盾得以消除,纠纷顺利化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调促和,为大局服务,将切实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能动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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