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信用惩戒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要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执行工作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支持,加快社会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决定》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把信用惩戒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决定》从重视对信用惩戒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完善执行工作的体制机制;消除信用信息交流互通壁垒;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强化人大监督五个方面,提出了信用惩戒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强调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联合惩戒的相关职责。《决定》明确指出,我市检察、公安、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在信用惩戒方面的工作力度,提高与人民法院的协调联动,在职权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信用惩戒、警示和惩戒,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阻”、“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