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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30万案件款 农民工家属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7-11-28 16:33:02



    2017年11月27日上午,执行申请人赵某家属为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两面锦旗,感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连夜奔波到商水县,采取强制措施拘留赵某愿,执行案件款全部到位,及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赵某与赵某愿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2015年4月29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赵某愿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10133.38元。执行中,通过查询赵某愿各个银行及房产、不动产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愿有任何财产。该院执行人员前往赵某愿的家乡商水县数次,也未找到赵某愿下落。

    2017年10月11日,该院执行人员连夜赶往赵某愿家乡,在经过一番波折后于次日清晨成功将躲在床下的赵某愿拘传,并采取了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对赵某愿进行了多次询问,赵某愿屡次误导该院执行人员调查方向,对其收入分配等供词明显与事实不符。

    该院执行人员扩大了调查范围通过查询被执行人赵某愿的家庭成员(父亲赵四岭、母亲刘四妮、妻子王燕燕、妹妹赵朵、赵言言)的银行账户,发现赵某愿之妹赵某言的银行账户存在可疑信息。赵某言于2014年开户了一个存款7万元的银行卡,该笔存款金额与其收入水平明显不符,后经调查该账户的金融票据签字,发现与赵某愿笔迹相似度极高,这也就说明很可能赵某愿才是这笔存款的实际拥有者。赵某言的该账户后来被注销,又于2017年4月16日在周口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路分社开设了一账户,存款10万,存期一年。令人生疑的是该账户在2017年10月16日也就是赵某愿被拘留期间,又被注销了。后经调取金融机构的实时录像,发现办理该笔注销业务的人为赵某愿之妻王某燕,而非赵某言本人。

    拨开云雾见天明,带着这些转移财产的铁证再次询问被执行人赵某愿,赵某愿终于供认了:为逃避执行,利用其妹妹赵某言的身份证开设了10万元定期账户和利用其妹妹赵某朵的丈夫赵某南的身份证开设6万元定期账户,从而转移财产的犯罪事实。

    事实查清之后,赵某愿慑于拒执犯罪的严重法律后果,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案件款30余万元,2017年11月16日上午,该院常务副院长冀超良将案件款交给申请执行人赵某,申请执行人对该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了高度认可和满意。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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