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法院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立足于鄢陵县作为花卉大县的实际情况,找准创新法院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推出四条硬措施,为鄢陵县新农村建设提供又好又快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大力夯实乡镇法庭 “前沿阵地”。乡镇法庭处在司法服务“三农”的最前沿,担负着90%以上“涉农”案件的审理任务,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鄢陵县法院坚持审判力量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在人财物的配备和使用上,优先满足乡镇法庭需要。配好配强6个法庭的庭长,将年富力强的法官和书记员充实到法庭,确保每个乡镇法庭不少于一个合议庭(3名法官、1名书记员)的力量。加强乡镇法庭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镇法庭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努力改善乡镇法庭干警工作与生活条件,想方设法为干警解除后顾之忧,稳定法庭队伍,为提高服务“三农”水平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进一步落实“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制度。把审判活动的场所搬到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在坚持搞好巡回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巡回执行、巡回接访、送法下乡、现场立案、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为农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涉农”审判中坚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利用诉讼调解所独具的“短、平、快”优势,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涉农”纠纷。以司法调解为基础,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有机结合,形成“四调联动”大调解格局,力争使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化解,竭尽全力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涉农”案件具体情况,坚持特案特办、急案急办、难案巧办、常案快办,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努力给涉诉农民群众一个及时的公正。
四是加大对“涉农”诉讼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在继续为经济“特困”的农民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同时,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尽快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对“涉农”案件中经济“特困”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经济救助,彰显社会主义司法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