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升我院党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许市直〔2004〕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高效型”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高效型”文明机关活动,切实提高我院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实现“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的目标,为完成我院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创建内容
1、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2、创建创新型机关,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开拓创新意识。
3、创建服务型机关,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
4、创建高效型机关,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高效型”文明机关活动从3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为宣传部署,贯彻落实,经验交流,考评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直工委〔2004〕7号文件的要求,经院党组同意,决定成立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高效型”文明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翟安民(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副组长:宋军文(机关党委书记)
张凤涛(办公室主任)
成 员:梁汉强(机关党委副书记)
董新亚(行政处处长)
王鲁增(监察室主任)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梁汉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宣传部署阶段
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许市直〔2004〕7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2004年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投身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法院工作的特点探索文明创建工作的新途径。
(三)贯彻落实阶段
各党支部要按照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各支部工作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创建计划,除积极参加市直工委举办的各种活动外,根据法院工作的特点,为深化文明创建工作,机关党委拟举行如下活动:
1、开展广泛的读书活动。采取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上党课,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官法》等篇目。主要是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理论素质,增强立党为公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执政为民的自觉性。
2、实施形象工程。树立并保持良好的法院形象,是人民法院开展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人民法院取得并保持文明创建成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此,一是加强干警教育,把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放在文明创建的首位,结合今年的执法执纪大检查,集中教育整顿等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干警的守法和廉政意识,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升国旗、参加各种演讲竞赛等形式,使教育活动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二是弘扬正气,继续开展“争创人民的好法院,争当人民的好法官”活动,通过开展争创活动,使全院形成讲团结、顾大局、比奉献、争第一的良好精神风貌。三是规范言行举止,树立文明形象,继续坚持做到“三声”、“四心”、“五个一”,即对当事人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听记细心,解释问题有耐心,处理问题有决心;一张笑脸相迎,一盆清水洗尘,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一句话语暖心。坚决杜绝“衙门”作风。
3、继续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今年要继续开展救济特困党员向灾区献爱心活动,党组织要做好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使之成为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为法院的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经验交流阶段
各党支部要把创建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方法及时进行总结,机关党委将组织各党支部之间进行相互交流,在创建工作中使好的经验得到推广,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考评验收阶段
各党支部要结合创建文明机关评比细则进行自查,机关党委将组织人员进行评比,并对全院的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直文明机关评选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具体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文明机关创建工作,把文明机关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抓。
2、各党支部在安排文明机关创建工作中,对业务工作与创建活动在时间、人员等方面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圆满完成。